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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家中醫(yī)藥管理局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7-15 09:04:53

一、修訂背景

 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此次修訂是行政復議法施行二十多年來的首次“大修”,解決了原有行政復議制度功能定位、體制機制等與改革不相適應的問題,對行政復議案件受案范圍、管轄權限、受理及審理程序等進行了修改。為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,我局組織對《國家中醫(yī)藥管理局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:《管理辦法》)進行了修訂。

  二、適用范圍

  我局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,適用《管理辦法》。

  三、修訂的主要內(nèi)容

 ?。ㄒ唬╆P于行政復議職責和保障。一是明確我局行政復議案件管轄范圍。二是對應調(diào)整了行政復議辦公室和局機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。三是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和工作保障。

 ?。ǘ╆P于行政復議受理及審理程序。一是完善行政復議申請方式。二是區(qū)分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進行行政復議案件審理。三是在普通程序中,將辦案原則由書面審查修改為通過靈活方式聽取群眾意見。四是完善行政復議附帶審查規(guī)范性文件、依據(jù)的程序和處理方式。五是明確按照合法、自愿的原則,行政復議辦公室可以組織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調(diào)解。

 ?。ㄈ╆P于行政復議對行政執(zhí)法的監(jiān)督。明確行政復議辦公室收到抄告的省級人民政府作出的以省級中醫(yī)藥主管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、意見書后,針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,可以提出處理意見。

  相關鏈接:關于印發(fā)《國家中醫(yī)藥管理局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

(文章來源于健康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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